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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释义
    一、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二、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后多久宣判
    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之后,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若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后可以撤诉吗
    法律网提醒,民事诉讼开庭之后能撤诉。撤诉的情形包括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以及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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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