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自动投案的法律规定的解析有什么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以上内容由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律师。法律咨询网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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