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未结算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工程未结算应该如何处理 工程施工后没有结算的处理:工程不结算可以找劳动局、仲裁委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施工后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有: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 三、工程结算需要哪些资料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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