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 |
释义 | 一、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 医疗损害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如下: 1.鉴定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其性质上,属于行政鉴定,而医疗损害鉴定则是一项诉讼活动。 2.鉴定的目的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医疗损害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涉嫌医疗事故罪和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诉讼等提供事实依据。 3.鉴定的启动权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权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医疗损害鉴定的启动权在法院及双方当事人。 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两种;一是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而医疗损害鉴定则是由法院统一对外委托。 5.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 6.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 7.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 二、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损害鉴定必备资料是: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 三、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承担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的承担因具体情况而异。 如果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鉴定,则鉴定费用由当事人协商缴纳。如果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情形,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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