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中拆迁补偿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中拆迁补偿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中拆迁补偿处理方法是: 应当补偿替代房屋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补偿费用、房屋装修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搬迁补偿费用、困难补助和奖励补偿费用、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用、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租赁中拆迁补偿的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加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三、房屋租赁中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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