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撤销需要哪些法律手续和证据 |
释义 | 一、婚姻撤销需要哪些法律手续和证据 1.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由受胁迫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撤销需要公证吗 婚姻撤销不需要公证。法律网提醒您,婚姻的撤销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而公证是对特定法律事实或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两者性质不同,因此婚姻撤销不需要公证。 ![]() 三、婚姻撤销和婚姻无效的区分是什么 婚姻撤销和婚姻无效的区分是: 1.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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