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一、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有: 1.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将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3.出具鉴定结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材料 1.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重新医疗鉴定需要多久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申请期限是15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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