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哪里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哪里 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工程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法律网提醒,工程质量赔偿标准界定是以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修复费用、返工费用、改建费用等等,工程质量赔偿的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由专业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三、工程质量鉴定的必须条件 工程质量的鉴定一般是有相应的具有鉴定资质的组织或者是行政部门来进行鉴定的,而且在申请鉴定时都需要先向有关部门申请。 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最好是会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的建筑造价工程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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