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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
释义
    小额诉讼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予以确定的制度,小额诉讼程序有一定的限制,那么浙江省小额诉讼程序是怎么细化规定的?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
    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现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相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标准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第二条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每年定期发布。
    2013年1月1日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前,本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4000元。
    第三条以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
    (5)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纠纷案件;
    (6)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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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