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在于 |
释义 | 一、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在于 1.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没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表见代理,客观上具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由。 2.狭义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被代理人的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须无权代理行为已经发生。就是无权代理行为人与第三人已经实施了民事行为,如果无权代理人仅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实施该行为,则不构成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不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进行了追认,相当与无权代理人取得了代理权,则行为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自始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不产生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 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而与之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之进行民事行为,则第三人无权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 三、无权代理合同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 1.合同被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合同不被追认的,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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