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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离婚了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释义
    一、法院判离婚了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法院判决离婚的再婚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二、法院判离婚后再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过后再婚需要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法院判离婚后再婚登记需注意哪些规定
    再婚登记需注意的规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3.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5.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6.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7.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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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