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离后再婚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法院判离后再婚需要什么资料 法院判离后再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4.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 二、法院判离后再婚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法院判离后再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6.不用进行医学检查。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三、法院判离后再婚的条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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