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包括 |
释义 | 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包括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3.法律适用不同:大陆法系习惯用演绎形式,英美法系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4.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平衡法,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5.法律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倾向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倾向单行法。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二、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 法律网提醒,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制定法。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三、大陆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特点: 1.罗马法影响巨大,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2.一般不存在判例法; 3.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4.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 5.法律推理采取演绎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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