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对恶意欠款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对恶意欠款立案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恶意欠款一般不会立案处理,即使当事人报警的,公安机关也只是会调解处理。除非借款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出借人出借钱财后因非法占有的目的恶意欠款,且欠款数额较大,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警方才会立案调查。或者债务人使用信用卡后恶意欠款,构成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警方才会立案调查。 二、恶意欠款的证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恶意拖欠债务需要的证据有: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 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3.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 三、恶意欠款构成犯罪吗 恶意欠款可能构成诈骗罪。 1.犯诈骗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财物的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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