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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怎么规定
释义
    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怎么规定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金额需要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投诉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投诉:
    1.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调查处理。劳动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调解或处罚。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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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