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合同没写利息怎么样计算 |
释义 | 一、欠款合同没写利息怎么样计算 欠款合同没写利息是会被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欠款合同利息怎么计算 欠款合同利息的计算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一年内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三、欠款合同利息起诉去哪个法院 欠款合同利息起诉应当去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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