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夫妻离婚债务如何进行处理 |
释义 | 一、民法典夫妻离婚债务如何进行处理 离婚后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婚内债务的,由双方的共同财产予以偿还; 2.对于共同财产不能够清偿的部分或者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则应由双方共同协议具体的债务清偿的份额; 3.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协议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有哪些 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 1.个人债务,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割的; 2.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 3.离婚债务分割的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离婚债务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离婚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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