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合并和收购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主体不同。合并主体是公司,收购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2.效力不同。合并的后果是公司实体的变化,收购的后果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3.性质不同。合并是双方协商合作的结果,收购包括要约收购; 4.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需要获得几个股东同意 法律网提醒,公司合并股东同意是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股东大会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股东总人数的一定比例时才能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纠纷起诉的时效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债务纠纷起诉的时效限制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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