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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法医鉴定流程有哪些
释义
    一、做法医鉴定流程有哪些
    做法医鉴定流程有:
    1.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3.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法医鉴定包括什么内容
    1.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通过尸体解剖及相关病理组织学等检查,对死亡原因、时间、方式、致伤物、损伤时间、损伤与疾病和中毒的关系、医疗纠纷有关的死因及其他死亡相关的事实等方面进行法医学鉴定。
    2.法医物证司法鉴定:通过对人体组织、体液(斑)、分泌物(斑)、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的遗传学与生物化学检验,判定检材的种类和遗传标记型别等,从而进行个人识别和亲权关系的法医学鉴定。
    3.临床法医学司法鉴定:通过对人体生理、病理状态的检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对人体伤害、交通伤害、人身保险等有关活体的损伤程度、伤害程度等问题进行法医学鉴定。
    
    三、不认可法医鉴定报告怎么办
    不认可法医鉴定报告的处理办法是,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或者是自己主动的搜集其他证据来试图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够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法律网提醒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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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