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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校园侵权责任怎样划分
释义
    一、民法典校园侵权责任怎样划分
    民法典校园侵权责任的划分是幼儿园、学校应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主要指财产上的损失,也包括因人身伤害所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正当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侵权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要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三、校园侵权的证据哪些
    证据一般有人证、还有书证、或者是就是视频的证据等都是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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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2: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