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校园侵权责任怎样划分 |
释义 | 一、民法典校园侵权责任怎样划分 民法典校园侵权责任的划分是幼儿园、学校应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校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主要指财产上的损失,也包括因人身伤害所造成的财产上的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正当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侵权行为。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要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 三、校园侵权的证据哪些 证据一般有人证、还有书证、或者是就是视频的证据等都是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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