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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损害赔偿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释义
    一、医疗损害赔偿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损害没有无过错责任。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如何解决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医患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医疗机构或者患者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三、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2.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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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