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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在法律上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的方面: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两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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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