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吞土地补偿款有没有罪 |
释义 | 一、侵吞土地补偿款有没有罪 侵吞土地补偿款可能会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侵吞土地补偿款犯罪的自首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自首的构成条件是: 1.投案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时; 2.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 三、侵吞土地补偿款犯罪的追诉时效 侵吞土地补偿款犯罪的追诉时效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