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能否行使抵押权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能行使抵押权。 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 3.债务未清偿不得是债权人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权行使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需要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会再给予保护。出现了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抵押权的行使期限。 ![]() 三、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吗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应当明示。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或者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得推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亦为抵押权人的财产权利,抵押权人自然也可以放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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