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学校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学校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校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学校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一般是三年。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学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学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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