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一、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如下: 1.登记前,原企业已经注销登记; 2.报纸刊登新设合并公告;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前债务已清偿; 5.已签订合并协议。 二、企业合并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合并的形式如下: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 3.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企业合并有哪些程序 企业合并有哪些程序: 1.合并各方就合并的意向和有关事项进行磋商。 2.合并各方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3.合并各方缔结合并契约。 4.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合并各方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 6.合并各方联合发出合并通告。有异议的债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其意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7.合并备案。即将各方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代表公司签署两份合并文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8.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或公司创立会议。 9.进行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重新注册登记,被合并公司的解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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