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法律上可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伙企业法律上可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有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如下: 1.确定解散事由:合伙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如严重亏损、不可抗力等。 2.成立清算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告知其申报债权的期限。 4.进行清算:清算组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全体合伙人或者人民法院。 5.制定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全体合伙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注销登记:清算组将清算报告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7.公告企业终止:清算组发布公告,宣布企业终止经营。 ![]()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谁担任清算人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解散时担任清算人的人员: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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