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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开庭前是否必须进行调解程序
释义
    一、离婚案开庭前是否必须进行调解程序
    离婚案件必须要庭前调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必要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必要材料如下:
    1.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三、诉讼离婚判离婚要多久
    诉讼离婚判离婚一般需要三至六个月。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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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