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开庭前是否必须进行调解程序 |
释义 | 一、离婚案开庭前是否必须进行调解程序 离婚案件必须要庭前调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必要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必要材料如下: 1.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及其他必要证据材料; 2.涉及子女抚养费争议的,应提交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3.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4.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三、诉讼离婚判离婚要多久 诉讼离婚判离婚一般需要三至六个月。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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