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和权益的继承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一、财产和权益的继承限制有哪些 财产和权益的继承限制有国家、集体的财产;他人的财产;来历不明或权属不明的财产;不能被继承的权利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财产继承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财产继承权的范围包括以下: 1.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 2.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3.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4.公民的著作权; 5.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 三、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 1.继承有序性,例如,继承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2.主体特定性,即继承人仅包括遗赠抚养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3.时间特定性,即继承应当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4.财产继承权的其他特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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