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能否进行协商约定 |
释义 | 一、建筑施工合同违约金能否进行协商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进行协商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 1.协商,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2.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三、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涵盖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涵盖的方面: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工程上午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质量、造价;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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