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 |
释义 |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是不是学校 孩子在校的监护人不是学校,而是父母或者其他取得监护权的监护人。仅具有保护其在校期间安全的义务。孩子在学校就读期间,学校和老师只是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范围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范围是: 1.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 2.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5.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7.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区别 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区别如下: 1.设定两者的目的不同。 法律设定监护人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障碍,从而使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得到实现。而法律设定法定代理人的目的则在于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和诉讼行为,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能积极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满足自己的利益。 2.责任不同。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赋予监护人一种法定的身份,以便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因此,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法律规定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根据在于监护人的过错责任,即监护人没有尽到管束被监护人的责任,而不是由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形成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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