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认证手续 |
释义 | 一、涉外婚姻如何办理认证手续 办理涉外婚姻的公证和认证,需要先携带相关材料,到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后再将相关材料交到该国外交门办理认证;随后再将材料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涉外婚姻需要准备的材料 涉外婚姻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所需文件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与对方三代以内无配偶、无直接血缘关系或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4.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该国驻中国使馆证明无配偶的证明; 5.或东道国驻华使出具的无配偶证明。香港、澳门、台湾等国的非配偶申报书或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涉外婚姻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当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给出的材料及证明进行审查、核实,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一个月,对于核实好,符合结婚条件的涉外婚姻,就可以通知当事人来领取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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