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该如何赔偿 |
释义 | 一、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该如何赔偿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赔偿的方式是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全部的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有什么 工伤保险的特点有: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 ![]() 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强制实行原则。即以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使所有用工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用工形式一律参保,按月向社保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工伤保险在全社会发挥调剂和保险作用。 2.保险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发生工伤后,在待遇支付方面,除了保证正常的生活待遇外,还要给予一次性的工伤保险补偿费用。 3.社会化管理原则。一是覆盖范围的社会化,二是基金来源社会化,即国家、企业共同筹资,三是管理的社会化,使企业摆脱更多的社会性工作。 4.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即将工伤保险基金中一定的费用转向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对劳动卫生与安全保护的科研,以及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人员的奖励等。 5.工伤保险与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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