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限制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限制是什么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限制是,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转让要通知抵押人吗 抵押权转让应当通知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不通知抵押人,则该权利的转让对抵押人无效。抵押权的转让是根据主债权的转让一并转让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需要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三、抵押权人可以多人吗 抵押权人可以多人。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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