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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协议是不是属行政诉讼
释义
    一、拆迁补偿协议是不是属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是属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二、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补偿协议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20年的拆迁补偿款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补偿协议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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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1 3: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