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未缴纳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未缴纳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行政处罚未缴纳不可以申请减免,但是可以依法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三、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一般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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