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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妇离职是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释义
    一、孕妇离职是否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孕妇可以要求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除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孕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孕妇离职后工资应如何结算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者离职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日与合同约定的结算即可。 若劳动者怀孕期间是被动离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用人单位则除了需要支付工资外还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三、孕妇离职了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离职了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有下列三种情况:
    1.如果从公司离职,中断参保缴费之后将不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如果在离职之后,被新的用人单位聘用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可继续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
    3.如果离职后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解决生育医疗费用。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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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