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失去效力 |
释义 | 一、在哪些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失去效力 在以下情况下二手房买卖合同失去效力: 1.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无效;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4.主体不适格的无效; 5.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否进行公证 二手房买卖合同能进行公证,民法典规定,公证是属于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可以申请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但不申请公证,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丢失能补 1.二手房买卖合同不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如果在过户之前丢失买卖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再补签一份即可。 2.如果在过户之后丢失,那么,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纠纷就失去了解决纠纷的依据。 3.如果到法院去起诉,因为没有证据,法院也不会受理。即使法院受理了,因为没有合同作为证据,在对方不出示合同也不承认的情况下,购房人很可能会输官司。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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