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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交诚意金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释义
    期房交诚意金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5、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5、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及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期房交诚意金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问题进行的解答,购房期房交诚意金后,签订合同前要确定房屋有没有预售的条件,开发商的资质齐不齐全等问题。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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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