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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分户后需办理什么手续
释义
    一、房产证分户后需办理什么手续
    房产证分户后需办理的手续是:到所在地居委会签署审批意见,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房产证更名需携带哪些文件
    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资料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及步骤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管局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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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