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人在什么时候能解除保险合同 |
释义 | 一、保险人在什么时候能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6.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7.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应在约定解除事由出现的三十日内行使解除权。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协商和解。争议发生后,消费者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售后及客服工作人员联系,反馈问题,提出诉求。 2.申请第三方机构调解。 3.仲裁。仲裁的前提是,争议双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 4.诉讼。如果双方没有仲裁条款,就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 三、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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