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物多卖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一物多卖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物多卖的处理方式是,如果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物的所有权属于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2.均未受领交付的,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二、一物多卖是否属于诈骗罪 一物多卖不属于诈骗罪。法律网提醒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物两卖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符合定义条件,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三、多重买卖合同效力是否有司法认定 多重买卖合同效力是不受到司法认定的。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的变动与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合同是区分开来的,物权有无变动原则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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