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是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是哪些内容 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二、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怎么赔偿 公司解雇孕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下标准的双倍计算赔偿,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三、孕妇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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