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安全不合格食品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生产安全不合格食品罪的立案程序是什么 生产安全不合格食品罪的立案程序是: 1.发案案源一般有: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 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有毒、有害的食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2.既遂标准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的既遂;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则是危险犯,即只有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既遂。 3.法定最高刑不一样。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刑可以处死刑;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若后果特别严重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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