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撤销婚姻 |
释义 |
一、怎么办理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办理方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请求;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对审查属实的,应当做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书,并收回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撤销婚姻须带的材料有哪些 撤销婚姻要带这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撤销事由的证据,比如受胁迫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三、婚姻撤销和无效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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