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劣商品较为常见的追诉标准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伪劣商品较为常见的追诉标准有哪些内容 假冒伪劣商品单位犯罪的追诉标准: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3.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首先,两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产品的质量管理秩序,也有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网提醒您,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市场的交易秩序,并且必然侵犯公私财产权。 其次,两者客观方面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主要表现为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合同诈骗罪则具体表现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后,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存在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仅仅存在以伪劣产品履行合同的故意,其本身依然存在履行合同的主观愿望。而合同诈骗则完全是以合同作为骗取公私财物的工具,其本身并无履行合同的主观愿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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