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解除合同后中介费是否应该退回 |
释义 | 一、二手房解除合同后中介费是否应该退回 中介撮合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的中介费用是不会退的,但如果因中介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可以要求中介退还服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二手房解除合同中介费谁承担 购房合同解除,中介费由委托人承担,购房合同成立后,中介承诺已兑现,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但因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购房合同解除的,不得收取中介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三、二手房解除合同中介还有哪些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交易纠纷,中介应当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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