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应该作何处理措施 |
释义 | 一、对于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应该作何处理措施 债权人逾期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并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三、申报债权所需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申报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2.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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