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核材料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一、走私核材料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走私核材料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走私核材料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构成走私核材料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 2.主体要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或单位; 3.客观要件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4.主观要件是故意。 三、 走私核材料罪能缓刑吗 走私核材料罪不能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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