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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的范围都有什么
释义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都有什么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是否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适用调解。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是因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法律网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调解是有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调解的。
    
    三、行政复议程序的期限有多长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一般是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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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8:25